近日,哈市香坊区闽江路一家洗衣店的店主褚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,他们为一顾客清洗、扦边完窗帘已经半月有余,但是顾客却至今**付款,原因竟是因为买窗帘时,店家**为其免费清洗,顾客认为清洗、扦边窗帘的*应由卖窗帘的店家承担。
洗衣店:洗完窗帘顾客拒不给*
6日13时,记者来到位于闽江路这家洗衣店。店主褚先生说,11月20日卖窗帘的店家庞女士带着张女士找到他们,“我们当时跟着张女士一起去了她家里,查看完窗帘的情况后,我们给出清洗加扦边窗帘的价*一共是2170元,张女士觉得有点贵,经协商我们两方都同意清洗加扦边一共1800元。”
大约5天以后,窗帘全部清洗、扦边完成,他们带着清洗后的窗帘到了张女士家,挂好窗帘后张女士表示非常满意,说和庞女士联系一下,就给他们付*。“当时已经晚上9点多了,一直没联系上庞女士就让我们先回去,等她联系上再给我们*。”出于对顾客的信任,褚先生他们就回去了。没想到第二天张女士却说:“清洗费我不应该出,谁介绍我去的你们就去找谁要,去找庞女士要*。”至今,张女士都未向洗衣店付清*款。
顾客:*由卖窗帘的承担
店主褚先生致电顾客张女士。张女士说,当时买窗帘时,卖窗帘的店家**给免费清洗窗帘,“我找到了当时卖我窗帘的孙经理要求他们为我清洗窗帘,之后是孙经理委托庞女士带我去这家洗衣店的,所以清洗费应该由卖窗帘的孙经理或者庞女士付清。”
卖窗帘的孙经理说,张女士是6年前买的窗帘,当时**免费清洗1年窗帘,但现在已经过保了,而且店铺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停业了,“委托庞女士,是因为张女士说自己找不到****的洗衣店,这个*不应该是我或者庞女士付。”目前,三方还没有找到解决办法。
律师:顾客应向洗衣店支付清洗费
黑龙江启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成说,不论接受清洗服务的居民与介绍人是什么关系或者有债务往来,洗衣店应该向被服务对象索取报酬,居民对洗衣店的服务没有异议理应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,建议双方先协商,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